7月16日,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山石材”)触及法令诉讼10起,司法案子22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现,其所触及的民事案子中,包含买卖合同纠纷案、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
据查阅,2019年5月,凤山石材遭苏某申述,案由系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19)晋0581民初1286号。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期间,原告就高平市大酒店建造项目外立面塔楼装饰工程,与被告签定了劳务分包合同。之后两边还签定了托付收购资料协议书、补充协议等。施工过程中几经施工、罢工。2015年末,原告被逼撤出工地,再未出场。2017年10月16日,经两边结算,被告应付出原告劳务安装费1663977.27元、资料费1407833.67元、现场补工费11200元,算计3071810.94元,扣除已付出的189万元,尚欠1181810.94元。
原告以为,被告凤山石材不具有工程承揽法定资质而承揽建造工程,过后该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别人,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所签合同均为无效,应按市场价格向原告付出工程进度款。一起因被告方的原因形成原告屡次罢工,故除付出相应工程款外,还应补偿其停、窝工丢失。
不过,被告辩称,案涉工程没有竣工,该公司与原告并未进行过工程结算。形成原告罢工,不是该公司的原因。经查验,原告所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对方应承当相应职责。原、被告一起签定有分包合同和托付收购资料合同。而本案系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故不该同时审理托付收购资料合同。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判定原告苏某与被告凤山石材所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被告在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付出原告工程款672987.92元,并以此为基数付出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此外,被告在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付出原告罢工丢失235740元(包含人工费52640元、复工检修费用183100元)、判定费4万元,算计275740元。
据乐居财经了解, 凤山石材成立于2002年1月4日,注册资本1.3亿元,法人代表为吴解放,经营范围包含:石雕、工艺石制品及石板材;陶瓷产品、建筑资料、五金制品等。现在,其由吴解放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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