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部分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共聚获得用气营商环境会客厅,共同探讨怎样才能合力打通新建小区供气“最后一公里”。
办实事才能解民忧。近年来,为切实有效化解不通气引发的民生问题,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认真落实新建房地产项目燃气配套建设主体责任,凡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有燃气配套设施交付条件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竣工验收。对于新建、改建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确定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安排等内容的燃气供应方案。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推行“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对燃气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的积极审核配套资金。燃气企业要优化预收账款管理,在签订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后,100%收取合同款,避免由于房地产企业挪用资金导致的项目烂尾风险。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烂尾楼、保交楼工作统筹考虑燃气工程欠款问题,推动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妥善解决燃气配套工程欠款问题。
怎样才能让新建小区尽早通气?各燃气企业要建立“服务专员”制度,指定专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房地产项目交房时限,提示房地产企业依托“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提前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系统申请办理获得用气报装业务。各燃气企业在接到用气报装申请后,要按照营商环境改革要求限期完成外线工程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用气接入,保障群众用气需要。
此外,各燃气企业要按照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改革要求规范抓好施工管理,楼栋封顶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发出楼栋施工进场联系函,由燃气企业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各燃气企业要优化常用耗材的库存管理,维持合理存货,避免材料问题发生。
对用户不通燃气的投诉,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要主动上门加强与用户沟通对接,充分告知已采取的工作措施,避免用户反复投诉。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房地产项目不通气问题,要落实包案化解制度,相关包案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上门与群众沟通,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降低投诉率。
下一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广泛征求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打通新建小区供气“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点燃”群众的幸福生活。(记者杨官荣)
上一篇:达智高地·书香云境配建湛江市第二十五小学分校奠基仪式举行
下一篇: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新规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