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分建造司(局),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造局,国资委处理的中心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展开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修建业“放管服”变革,做好变革后续联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依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中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的初次、连续、增项和从头核定的请求,从头核定事项含《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建造工程企业产生重组、兼并、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告诉》(建市〔2014〕79号)规则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依照原资质规范进行批阅。
二、为做好方针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持续有用,有用期届满的,一致延期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之日。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则施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修建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批阅制改为存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担任处理存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工作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及联系方法、企业净资产、技能担任人、技能工人等信息资料后,存案部分应当场处理存案手续,并核发修建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结存案手续并获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接受施工劳务作业。
四、关于依照施行奉告许诺方法变革的答应事项,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清晰施行奉告许诺制批阅的资质目录,拟定并发布奉告许诺书格局文本、奉告许诺内容、核对方法和就事攻略。对经过奉告许诺方法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经核对发现许诺不实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并依照有关规则进行处分。
五、关于依照优化批阅服务方法变革的答应事项,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要进一步优化批阅流程,推进线上处理,施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批阅。要精简企业申报资料,不得要求企业供给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实在减轻企业担负。
六、《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工作厅关于展开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的告诉》(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工作厅关于扩展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规模的告诉》(建办市函〔2021〕93号)清晰的试点时刻一致延伸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处理规则施行之日。
上一篇:布告:新请求建造工程企业资质需人脸辨认不再现场核验!
下一篇:常州修建施工资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