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将道路大中修等城建项目列入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道路大中修、背街小巷大中修、新型井具改造、快速路声屏障提升改造工程、桥梁结构加固(维修)、桥梁附属设施改造、桥梁桥面中修等有关工程
2.4服务期限:一标段:自接到委托任务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要求以实际委托日期为准),后续设计服务至财政评审完成后结束。二标段:自接到委托任务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要求以实际委托日期为准),后续设计服务至财政评审完成后结束。
2.5.质量标准:一标段:达到国家工程勘察和设计质量标准。二标段:达到国家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业绩(1项勘察业绩或1项设计业绩或1项勘察设计项目),以完成时间为准。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仅限一标段):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照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本企业缴纳的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3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标段: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二标段:2024年6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1】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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