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令品格上也是一律相等的,享有独立的品格,不受别人的分配、干与和操控。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包含缔结合同、挑选缔约相对人、挑选合同方法、决议合同内容、解说合同的自愿或自在。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力,也承当相应责任,权力责任相对等。关于显失公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吊销或改变。
诚笃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含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笃守信,以好心的方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和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有任何诈骗行为。
当事人缔结合同、实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法规,恪守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从自愿准则,依照自己的意思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法令关系。
上一篇:分则 第十六章 建造工程合同
下一篇:围挡施工计划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