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市府新区彩虹路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宿园发〔2015〕20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9日第89号《关于市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关于鸣凤漙公园配套用房等7个项目景观方案的会审意见》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彩虹路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沿道路两侧设置总长度约400米的造型构架,构架上攀援藤本开花植物,形成彩虹路。
五、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原我委宿发改〔2015〕18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府新区彩虹路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自行失效。接文后,请据此开展项目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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